課程名稱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專題 THE PEOPLE-RELATION'S ACT BETWEEN THE TAIWAN STRAIT |
開課學期 |
95-2 |
授課對象 |
中國大陸研究學程 |
授課教師 |
陳明通 |
課號 |
NtlDev5025 |
課程識別碼 |
341 U4060 |
班次 |
0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
上課地點 |
國發206 |
備註 |
兩岸關係領域,上課時間:週六34 總人數上限:30人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同年九月十八日施行。該條例分:總則、行政、民事、刑事、罰則、附則等六章,規範自民國七十六年開放兩岸人民交流以來的相關大陸事務。在兩岸關係發展上,具有歷史里程碑之意義,對於兩岸交流秩序之建立,及兩岸良性互動關係之推展,已發揮奠定基石之作用。
基於兩岸開放交流初期,許多交流情況尚未具體明確,該條例多僅作原則性之抽象規範,但經過十餘年來的兩岸交流,雙方在各層面之往來日益頻繁,無論在交往之形式、管道和層次均不斷地擴增及提昇,加上兩岸均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亦將藉由國際組織及國際規範架構,開展不同層面之互動。因此,在兩岸交流之主客觀環境皆已產生相當變化之情況下,為避免法律規範與現實脫節,大陸事務法制必須與時俱進,政府乃於九十二年底,就:兩岸協商、人員往來、兩岸通航、經貿往來、文教往來等五大部分,大幅翻修該條例,修改幅度超過百分之八十,以面對整體情勢發展,因應國內外及兩岸政經新局,維持兩岸交流之秩序,提升交流之品質,促進兩岸良性互動之關係。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開設的目的在培養學生獲取此一規範兩千三百萬及十三億人互動的法律專業能力,並進一步瞭解法律規範背後的政策目的。整個課程先由教師進行該條例的總體介紹,特別是重新修改的五大部分,隨後由修課同學就五大修正部分進行分組報告、全體同學集體討論。 |
課程要求 |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200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施行細則,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1998,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施行細則解釋彙編,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2003,大陸工作法規彙編,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200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暨相關野i辦法,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2004,〈政府大陸政策重要文件〉,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版。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